掌上梅州讯 2025年7月1日起,药品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推行的追溯州全药品追溯码制度全面实施,即要求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销售药品时必须扫描追溯码方可结算。码梅面推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药品7月份,追溯州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共上传追溯码5576万条,码梅面推其中销售环节529.53万条,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共上传追溯码505万条,追溯州全其中销售环节193.19万条,码梅面推药品追溯码制度已在我市全面推行。药品
记者近日走访了梅城多家药店了解我市追溯码的追溯州全应用情况。在梅江区同福路的码梅面推一家医保定点零售药房,店员表示结算时扫描药品追溯码已成为“必经程序”,药品不管顾客有没有主动要求都会扫描上传至系统后再结算。追溯州全在金山街道另一家连锁药店,码梅面推店员正在打包通过线上渠道购买的药物,同样也对全部药品进行了扫描,“顾客在线上平台买的药我们也是会拍照留存扫完码上传系统再打包送出的。”
李芯睿摄
据了解,药品追溯码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标识在药品包装盒的显著位置。医药机构需在药品入库和销售时扫描追溯码,数据实时上传至全国医保信息平台(中药饮片、院内制剂等除外)。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最终销售扫码的记录。若在流通过程中药品追溯码重复出现,该药品就可能是被“串换”销售的,或者是“回流药”、假药。医保部门可以根据药品追溯码提供的线索,对药品被非法套刷医保基金、“回流”等违法行为精准发现、精准打击,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记者购买了药品进行扫描实测。在扫描追溯码后,可立即获取该药品的完整信息,包含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药品批号等信息。消费者可使用手机打开支付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扫一扫药品盒上的条形码便可知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买药品后若扫描结果显示“仅1次销售信息”,则药品来源合法;若显示“多次销售”,则可能涉及回流药或假药,消费者可向医保部门等相关部门举报。
梅州日报记者:叶晓洋
实习生:李芯睿
编辑:杨舒琳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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